依据《关于进一步清晰有关稳工作政策措施的告诉》(皖人社秘[2023]230号),对招用结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工作高校结业生,并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,按其为高校结业生实践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助(不包括高校结业生个人应交纳的部分),补助期限不超越12个月。对离校2年内未工作高校结业生灵敏工作并以个人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工作困难人员灵敏工作社会保险补助规范给予补助(现在养老保险一般350元/月,低保450元/月和100元的员工医疗保险),补助期限不超越24个月。